福建成人高考照顾加分投档政策
照顾加分投档条件
1、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(50分)
2、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(30分)
3、获得市级以上(含市级)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厅(局)系统、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、先进生产(工作)者及科技进步(成果)奖获得者(20分)。
4、获得省级工、青、妇等组织授予“五一劳动奖章”、“新长征突击手”、“三八红旗手”称号者(20分)。
5、解放军、武警部队、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者(20分)。
6、归侨、归侨子女、华侨子女、台湾省籍考生(20分)。
7、烈士子女、烈士配偶(20分)。
8、居住在宁德市、罗源县、连江县、福州市晋安区的北峰山区(日溪乡、宦溪镇)、漳浦县湖西乡、赤岭乡,龙海市隆教乡,永安市青水乡,上杭县官庄乡、庐丰乡,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;晋江市陈埭镇、惠安县百崎乡的回族考生;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;生活在高山(享受高山补贴)、海岛(无桥梁、海堤与大陆相连)的少数民族考生(20分)。国防科技工业三级企业单位(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)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(工作)者(20分)。
另,平潭岛少数民族考生享受的成招加分照顾政策,2014年继续执行一年。
9、年满25岁(1988年12月31日前出生)以上人员(20分)。
10、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,凭省民政部门颁发的《自谋职业证》加10分。
符合上述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,照顾加分不得累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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